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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2 17:39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39003
受理机构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30(天)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到设区市 行使层级 市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无特定说明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核准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注册审批分局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出文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2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详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3 清算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4 已领取纸质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原件回收
5 印章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非纸质件,印章退还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四、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注销决定文书;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3个工作日内 业务办理窗口或者快递送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注销决定文书,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令时:9:0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71-86439775


六、常见问题


1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2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