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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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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4 13:34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51012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区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是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出证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2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详见备注栏)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4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