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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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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4 13:44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设立)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51004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0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区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适用于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制企业(挂浙江及无区域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适用于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制企业(挂浙江及无区域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或至企业档案存放地查询企业档案。
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出证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1应当具备设立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

1.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1.4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且外方股东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5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全部为外国投资者。

2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2.1应当具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

2.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2.4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且外方股东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禁止性要求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2 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
4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6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可以与第4项合并提交)
7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8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9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10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四、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