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51005 |
受理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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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适用于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司制企业开业登记(挂浙江及无区域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适用于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公司制企业开业登记(挂浙江及无区域名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按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或至企业档案存放地查询企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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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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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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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2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 |
3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
5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6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非必要(非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首次为货币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必要) |
7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2 |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
3 |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4 |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