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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7 14:44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330116101001
受理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办机构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无委托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需到现场办理特别程序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本级保留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层级市级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Ⅳ级)适用对象说明无特定说明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注册审批分局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不支持法人主题分类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通办范围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出证办结审批结果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审批结果样本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支持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材料类型材料形式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材料必要性受理标准填报须知备注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变更(备案)事项证明文件(详见备注栏)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驻在场所变更,提供驻在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首席代表变更或代表备案,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和其新任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驻在期限变更,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由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供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涉及外国(地区)企业的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4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已领取纸质版登记证。办理首席代表变更还须提交已领取纸质版代表证。政府部门核发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原件回收

四、办理流程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即办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即办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即办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理窗口或者快递送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令时:9:0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71-86439775


六、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3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