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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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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7 15:03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330116151034
受理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办机构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无委托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需到现场办理特别程序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本级保留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行使层级市级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Ⅳ级)适用对象说明无特定说明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注册审批分局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不支持自然人主题分类设立变更法人主题分类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通办范围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审批办结审批结果名称营业执照审批结果样本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支持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材料类型材料形式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材料必要性受理标准填报须知备注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申请人自备原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在申请书中粘贴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该申请书中需粘贴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委派信息;同时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自备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纸质或电子1份A4。必要无差别受理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或电子件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无需纸质材料无特定规格要求必要无差别受理

四、办理流程


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查标准办理结果
申请申请人向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即办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2-5号窗口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即办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2-5号窗口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即办2-5号窗口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理窗口或者快递送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2-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冬令时:9:0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0571-86439775


六、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3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