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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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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1-09-15 15:39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51035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需到现场办理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区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适用于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适用于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暂不适用本指南)。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 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出证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1、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2、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禁止性要求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隶属企业经营范围。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必要 无差别受理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必要 无差别受理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原件扫描件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原件扫描件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份 未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必要 无差别受理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2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网上申请或现场办理。(网上申请网址: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http://gswsdj.zjzwfw.gov.cn)

4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