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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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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流程

杭州公司注册 2022-04-08 11:01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30116151018
受理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委托部门 无委托部门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0 特别程序 无相关特别程序
权力属性 本级保留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区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适用对象说明 无特定说明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涉及的内容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中心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或至企业档案存放地查询企业档案。
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不涉及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样本下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3 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详见备注栏)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能够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黏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因隶属企业变更事项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变更事项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无差别受理 原件回收

四、办理流程

五、现场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1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

问: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3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