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51022 |
受理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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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0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无特定说明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按规定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或至企业档案存放地查询企业档案。联系电话:8792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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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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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二、办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条件:
1、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2、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填报须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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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2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3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原件扫描件 | 1份 | A4 |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 |
4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 纸质或电子 | 1份 | A4 |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 |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涉及外资产业准入的详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告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四、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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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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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办理地点具体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原江干)(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一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909000 六、常见问题
备注:以上信息资料整理自杭州政务服务网,具体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